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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自考本科申请学位新规,北京交通大学申请学位政策条件介绍
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海南考试院学位条例 和 北京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等有关文件的精神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(独立本科段)毕业生学士学位按照工学、理学、经济学、法学、管理学、文学相应学科门类授予;
第二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为:由各有关助学单位将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汇总;并逐个审核,提出初审合格名单;报省、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(考籍科)复审、加盖公章;报学校审定,提请北京交通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。授予学位并颁发证书。
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: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品德端正;
2.按开考计划的规定学分要求;学完全部课程;并取得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。
3.全部课程总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;三门主干专业课程每门均在80分以上(部分专业)。
4.英语成绩达到国家成人三级以上水平可免考学位英语;
5.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优、良。
第四条 在学期间参加考试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在本单位受过“记过”及以上处分者,不授予学士学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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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名称:张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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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课地址:北京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6号楼2007 预约参观